星期五, 12月 08, 2006

藝評二三事

香港的演出多不能超過一周,故此,當劇評出街之時,演出早已完結,除非讀者曾經看過該演出,抱著想知道其他人會不會有跟自已相似的看法,否則,實在沒有誘因閱讀。情況跟westend或new york,演出重輒達一個月,閱讀藝評是應否買票的一大考慮因素。曾於南韓執導過不少舞台劇的鄧偉傑就曾跟我說,除非演出超過半個月,要不然,寫評論的人根本不會來。

關於藝評,最近聽到一個說法,大概是說寫藝評的人不過是在報紙上搵「lone」「捐」, 刻薄之情實在令人心寒。而且,說一個半公開的秘密,某些藝團手上早己有一張黑名單,而為何榜上有名呢﹖是否因為寫衰,或言論不對藝團胃口,則留待大家推敲了。本來入黑名單最多不過是沒有贈劵,有骨氣的,應該自費入場,繼續發表。可惜,真正這樣做的又有幾人﹖

最近,有一班人申請資助攪藝評雜誌,定位是面向中產知識份子,tone是批判性,但包裝上沿用中產情調。即是,我很愛汽車、美酒、咖啡、時裝的小資情調,掀開這份雜誌,它卻在批評我的生活,你猜我還會再看嗎﹖

批評是正確的,錯在approach,站在批判的層面上,本身已與讀者建立不了對等關係,何來溝通﹖溝通的重點在於雙方都在說同一種語言。所以如果我是話事人,自嘲才是雜誌的tone and manner。

廢話完一輪,係時候番工,bb。

沒有留言: